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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标准过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3:42 山西晚报

  部门“扯皮”致使卫生标准21年不变,4次超过复审年限

  本报讯 记者最近在一些省区市采访时获悉,日益严峻的水污染,正对我国民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一些水处理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快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步伐,以确保普通百姓能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1985年颁布的,作为城市饮用水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一标准施行迄今已有21个年头,这21年中我国水环境也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一标准却从未修订过。

  水处理专家清华大学水质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王占生教授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一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水污染形势,这一标准已经明显滞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标准实施后,制订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按照这一规定,中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四次超过复审年限了。

  据介绍,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校准修订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这一标准当初是由卫生部发布的,标准发布后,因机构改革等多方面的原因,这一标准复审的权力,已经不在卫生部,而在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建设部等相关部门,都只有建议权。而几个部门之间长期难以协调一致,最终使得这一重要标准的修订工作迟迟未能进行。

  据《经济参考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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