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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障范围扩大 消费者仍可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3: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
着本质的区别。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责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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