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障范围扩大 消费者仍可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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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3:5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尽管保险种类是一样的,但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在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
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其保障范围远远大于商业三责险。 消费者如果认为6万元交强险不能满足自身的保障需求,可以通过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的方式解决。因为商业三责险产品并不会随着交强险的出现而从市场上消失,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