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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来渝抢富豪三人获刑十余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4:05 重庆晨报

  法院认为三人事先分工有预谋,故对三人“帮人收账”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报讯(记者杨野)经事先踩点和分工后,绑架沙区一富豪并抢走46万余元现金、存款的3名被告(本报曾作详细报道),近日被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判处14年或15年有期徒刑,共处罚金6.5万元,继续追缴37.5万赃款。

  去年11月21日,嫌疑人徐川(另案处理)伙同邓伟、王迪和郑家伟,在自贡以每天200元的价格租得一辆千里马轿车,携带刀具和一把仿制式枪支来到重庆,准备对沙区富豪黄某实施绑架勒索。

  通过几天踩点,11月28日晚10点多钟,受害人黄先生独自驾车回到沙区现代书城的车库时,遭4名凶徒绑上轿车连夜弄到成都二环路某旅馆内。4人从黄先生身上搜出6000多元现金后,又逼黄交出银行卡、说出密码,先后取走存款45万余元。

  今年5月底,市一中院以抢劫罪公开审理此案。3被告庭上辩称说,徐川事先请他们找黄收账,三人并不知是去抢劫。

  市一中院近日宣判,认为三人事先分工、有预谋地实施了犯罪行为,故对3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郑家伟、王迪、邓伟有期徒刑14年、15年、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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