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想休狱中丈夫法院判不准离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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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4:05 重庆晨报 | |||||||||
原因:夫妻感情还没达到破裂程度,维持夫妻关系有利于丈夫改造 本报讯(记者文创)丈夫为一条狗儿的事,把邻居刺死获无期徒刑。妻子认为感情破裂,起诉牢中的丈夫要离婚。渝中区法院日前判决不准予离婚。 1989年,毛某经人介绍与男子黎某相识,次年两人结婚,婚后感情还可以,并生育
黎某得知后,对邻居心怀不满。2003年1月,黎某把邻居陈某刺死,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2月,市高院裁定,将黎某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黎至今仍在市监狱服刑。两人因不能在一起生活,客观上造成双方无法交流和沟通,夫妻感情受到影响。 不久前,妻子毛某起诉要离婚,要求小孩由她抚养,丈夫黎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5万元,其余的由她和孩子所有。 狱中的丈夫黎某认为,离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而他和妻子的房屋因拆迁获得50万元补偿款,他要求实际分15万元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丈夫黎某被判刑,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但夫妻感情还没达到破裂的程度。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应彼此互敬互爱,互相帮助。法院还认为,维持双方的夫妻关系,有利于黎某的服刑改造,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也没有协商一致,遂判决不准予离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