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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市连山区广电局原局长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4:09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胡清)昨日葫芦岛市检察院通报了6起职务犯罪案。

  葫芦岛市连山区广播电视局原局长赵志新,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于2000年至2004年6月,趁该局录用干部、工人之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8.5万元。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于2005年9月1日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1月12日依法起诉
。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在通报的案件中,还包括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岳华等三名民警徇私枉法案、中国有色金属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龙港分公司原经理张凯挪用公款案、中国石油锦西炼化总厂科技开发处工程师肖明受贿案、南票区黄土坎乡林业站原站长姜丽娟玩忽职守案、葫芦岛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出纳员魏东贪污案。

  去年以来,葫芦岛市两级检察院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223件231人,初查189件205人,立案侦查59件72人,其中,贪污案件23件29人,贿赂案件17件17人,挪用公款案件18件23人,私分国有资产案件1件3人,大案15件19人,查处县处以上要案8件9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折合人民币459.2万元,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8件,初查30件,立案侦查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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