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平利交警大队长瞒报事故死亡人数被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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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5:3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培民 陈春平) 昨晚11时许,记者从安康市委获悉,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事故死亡人数一事得到市县联合调查组查实,平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陈衍平被撤销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平利县交警大队瞒报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安康市和平利县两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市纪委、政法委、安监局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平利县,在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经市县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平利县交警大队自陈衍平2003年10月任县公安局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9条、123条、127条,《公务员法》第53条,《公安统计工作规则》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处罚处分条例》第4条之规定,经平利县纪委、监察局讨论,并报请平利县委县政府批准: 陈衍平对道路交通事故瞒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的处分; 给予在瞒报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的黎小平、张新功、曹修斌三名副大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对交警大队事故股3名相关责任民警给予训诫,责令纠错;20余万小金库资金已上缴财政。 据悉,平利县将以此为戒,在全县开展实事求是、勤政为民为主题的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