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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财政厅:严禁以测尾气为名搭车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18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年以来成品油两次调价引起机动车主支出大幅增加,有关部门开始集中清理涉车收费,为机动车主降压。昨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就我省一些驾驶员反映一些部门以尾气检测为名搭车收费的情况发出通知,除交管部门年检及机动车出厂质检外,其余各部门一律不得对机动车尾气进行强制检测、收费。记者了解到,最近省物价局接到一些驾驶员投诉,反映省内部分地区增设了专门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检测项目,并制定了收费标准,加重了车主负担。物价部门介绍,事实上2000年时国家有关部门就曾明文取消了一些对机动车的强
制性尾气检测收费项目,只保留了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进行的排气设施检验,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年度安全检验进行的尾气检验所收取的检测费。因此其他部门和单位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强检,或是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路检就属于重复检验和变相收费了。为此,物价部门要求我省各部门、单位、机构均不得在上述规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对机动车尾气进行强制检测、收费。(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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