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额定全国统一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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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6:3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备受瞩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限额和费率终于定了。昨天,保监会发布公告称,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
无责任限额只占20% 责任赔偿限额具体分为两种: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6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二是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2万元。具体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对于无责任限额,人保重庆分公司车险部相关人士称,仅占有责任限额的20%,并没像此前传言的50%那样重。但与商业三者险无责任免赔比,交强险对无责任事故的要求更严格了。 出租车是最大受益者 据某保险公司一副总介绍,与商业三者险比,交强险的费率有涨有跌。比如,保额在5万元的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商业三者险的费率为1035元,而交强险为1050元,涨了15元。而6座以下的营运客车(含出租车)买5万商业三者险的费率是2142元,而交强险只有1800元,降了342元。出租车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不买交强险可追究刑责 根据国务院此前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7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8种车辆上路都必须买交强险,并在车前玻璃上张贴交强险标志。不买不贴者,一经发现,将被交管部门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12家公司可卖交强险 据悉,目前在渝的1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大地、安邦等公司均已获得销售交强险的资格,预计本月底就可开卖。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