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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亮出匕首恐吓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7:31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昨日上午,桂阳县国土局局长被伤害案(详见本报今年5月11日有关报道)在桂阳县法院开庭一审,被砍成轻伤的肖良东出庭作证。到底是谁策划了这起凶案,原被告就此展开了激烈争论,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在采访此案审理过程中,记者遭遇耐人寻味的一幕:记者在拍摄被告人照片时,一名被告人竟然指使手下数次相威胁,一名男子公然亮出匕首进行恐吓,而这一切就发生在法院内。

  今年5月,桂阳县检察院以李佰建等人涉嫌故意伤害向桂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整个案件审理分2部分,分2天审理。昨日,李佰建、邓芳仁涉嫌故意伤害罪部分已审理完毕。张杨平涉嫌故意伤害罪部分,因为张还涉嫌另一起抢劫案,所以这部分安排在今天审理。

  公诉人杨华在法庭上陈述:被告人李佰建认为原国土局局长肖良东利用手中的权力故意刁难他,遂怀恨在心,当李向被告人邓芳仁谈及此事时,邓芳仁马上表示派人教训肖良东,随后安排欧阳伟胜(已死亡)去办。

  那么,到底是谁策划了这起伤害案,是李佰建还是邓芳仁?这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公诉方认为李佰建属于教唆,邓芳仁属于组织,欧阳伟胜、张杨平则具体实施了犯罪,3方在整个血案中各负其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佰建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支付的2万多元现金基本可视为借款,而不是“出钱买凶”。公诉人杨华马上反驳:如果李佰建没有支付2万多元,邓芳仁还会指使人去行凶,肖良东会倒在血泊中吗?李佰建的辩护律师避其锋芒,赶紧为李的行为圆场,称“事件发生后,李埋怨邓芳仁的人出手太重,而且至今后悔不已”。

  对于那2万多元是属于“借款”还是属于“雇凶费用”的问题,法庭表示经合议后将作出公判。至于此案的民事部分,肖良东向3名被告索赔49万元,后经法庭调解,3名被告向肖支付21万元,李佰建表示愿意垫付。

  在审理过程中,桂阳县法院院子里聚集了不少青年男子,当几名被告被押送出来时,记者赶紧拍摄。这时,被告人邓芳仁吩咐这些男子:“你们叫他们不要拍了。”这些男子遂上前责骂“拍什么拍,想死吗?”记者随即被这伙人围住,一名打着赤膊、文身的男子用手指着记者厉声威胁:“马上把刚才拍的照片全部删除,否则砸烂你的相机。”另两名男子揪着记者的手准备拿走相机,还有一名男子亮出插在腰间的一把匕首说:“还不准备删是吗?想死了吧!捅死你!”

  记者与这伙人展开了周旋,目光投向近在咫尺的一名法警,但这名法警只是一个劲地嚷道:“不要在法院里面吵,你们双方到外面去弄清楚。”随后,记者又两次遭到这些男子的威胁,对方宣称“敢把照片登出来,就砍死你”。最后,这伙人野蛮地抢过记者手中的相机,强行将照片删除。当记者离开法院时,还有人指着记者骂骂咧咧。记者 袁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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