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房”出租偷税被重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7:31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租房的店家一句无心的话,曝出房东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入账的“小金库”,致使该公司被补税罚款四万余元。 前不久,溧水县地税局一稽查人员上街购物,听店家叹苦说生意亏本,光房租就花去五千多。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工作人员对该店所属房东南京某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所有的账本凭证上均无收取租金的记录,也无出租房房屋的成本记载。财务人员先
原来该公司在开发期间建造临时营业用房共60间,其中24间用于拆迁户无偿使用,其余房屋共收取租金收入20余万元,后政府拆迁退还租金8.5万元,应税收入12万元,该收入偷逃各项税收2万余元,地税部门对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合计补税罚款43634.46元。(石溪显美晓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