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检测费只需交给两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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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14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我省物价局获悉,最近,该局接到反映,部分地区增设了专门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检测项目,并制定了收费标准,加重了车主负担。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物价局要求,除了质监和公安部门可以收取尾气检测费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机构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对机动车尾气进行强制检测、收费。同时明确,在当前服务业收费清理整顿期间,未经省物价局批准,严禁开征涉车,尤其涉及运输业的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作者:孔祥宏/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