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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1986至2005年,本市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通过20年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显著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管理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

  2006至2010年,是本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关键的五年;是全面落实《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的五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其在提升公民素质、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按照“四个率先”的目标要求和本市法治建设的实际,以服务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基本原则,以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相结合为突破口,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作为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和推进依法治理,为保持本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建设平安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世博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充分发挥法律在调整和整合社会各种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进一步提高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营造人人守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社会各项事业依法规范、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有关宪法和国家基本政治法律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宣传国家的基本政治法律制度,培育市民的现代公民意识、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意识,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

  (二)深入开展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整治关系民生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的经济违法现象,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法律原则;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加快科技高地、教育高地和人才高地建设,学习宣传有关科技、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开展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宣传有关政府和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确保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运行,遏制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与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

  (四)深入开展与平安建设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为民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宣传教育,强化司法机关依法办事的意识,增强公民守法、护法的观念,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结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反邪教斗争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犯罪;加强与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协调、处理、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健康、劳动、受教育等权利及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与城镇动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

  (五)深入开展有关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资源与循环经济、环境与生态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努力提高全社会爱护环境、保护资源的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六)深入开展与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守秩序,建法治之城”的要求,通过有针对性的专项主题教育,激发市民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规范公共行为的宣传教育为切入点,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办法,引导全社会形成守法律、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进一步完善市民法律素质评估体系,结合市民法律素质实际,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努力使筹办世博会的过程,成为提升城市法治化水平和提高市民综合素质的实践过程。

  三、基本途径

  (一)继续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

  1、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掌握与自身领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法制培训、法制讲座和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修班等学法制度。继续推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升降和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整合各种资源,为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提供便利。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要进一步发挥干部法制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2、公务员。公务员要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同时,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公务员的年度法制培训,把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职级晋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廉政法制教育,预防腐败。

  3、青少年。青少年要通过基本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分辨是非能力和行为自控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治、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载体,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不断扩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拓展法制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实践活动。

  4、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努力掌握现代经营管理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增强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的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针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5、农民。农民要认真学习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不断增强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法制教育轮训工作,定期举办村民法制讲座,及时宣传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和基本法律法规。认真开展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中增强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自觉守法的意识,逐步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促进国家机关法制建设。各级机关要深入开展以宪法及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行政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立法、依法司法、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水平。各级司法机关要深入开展以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确定每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根据机关性质和领导干部、公务员的不同特点,通过集中学习、开设讲座等形式,把法制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质量研究评估机制,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开展面向大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要围绕本市郊区发展实际和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寓于法律服务中,不断提高郊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结合“三下乡”活动,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深入乡村、贴近村民,经常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投入,巩固和发展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立村级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利用村民学校定期开展学法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完善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健全充满活力、运行良好的村民自治机制。

  3、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要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生活需要,确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通过组织居民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发布法制信息、开设法制论坛、定期开展法制专题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立社区法律图书馆或图书角,开设法制宣传橱窗,利用社区学校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强化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各项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养成中的主导作用。教育部门要结合二期课改,把法制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切实做到教学大纲、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知识结构和理解能力,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进一步拓展第二课堂,通过开设固定的法制教育专栏,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用法活动,营造学校法制教育的良好环境。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完善设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机制,推进依法办校。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结合贯彻《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运行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建“重信用、守合同”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和企业法治文化主题实践活动,引导企业规范、合法、诚信经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不断提高单位依法管理水平。各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和运作要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和内容,开设固定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采用切合实际的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规范单位的管理行为和运作模式,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有条件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

  (三)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新途径、新形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十一五”规划,围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制定依法治理的规划,确定阶段性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地区、部门、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有效形式;结合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依法治理实践,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内涵,检验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果。

  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围绕平安建设和迎世博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上海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开展以“推进平安建设,构建和谐上海”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上海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结合年度宣传工作的重点和本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力度,每年确定一个分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市民守秩序、讲卫生、护环境、有礼貌、重信用、爱科学、献爱心,引导市民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管理、动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打击犯罪、信访、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市民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二)围绕重要节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宪法宣传周,精心设计,确定主题,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全国和市人代会的召开以及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针对具体问题,运用生动材料,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利用各种与有关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专项主题活动紧密关联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其他重要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继续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各区县、委办局党委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建立由党委主要领导牵头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和实施完整的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有关重点对象法制教育联席会议、工作检查、年度考核等制度。各区县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部门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保障规划的落实。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党政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市、区县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委办局法制宣传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实施评估,表彰先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收集和发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市、区县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对部门、行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开展与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人员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考核实施办法,定期开展规划实施的考核、评比。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战斗力。充实法制宣传讲师团成员,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引领作用;扩大法制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一支由法制宣传部门工作人员和法学及相关学科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宣传教育研究队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提出工作对策,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三)着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本市主要公共场所和机关办公地点配置法制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固定和流动设施,运用文字、图片、录像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区县、委办局以及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设施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舆论阵地建设,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要继续深入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质量和宣传力度;加强文艺阵地建设,鼓励文化团体和艺术工作者继续创作和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制文艺作品,宣传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服务阵地建设,继续办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一步加强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鼓励和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系统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开办固定的法律咨询点,为市民提供就地、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

  各区县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逐年递增。各部门、行业也要安排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县、委办局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实施规划,搞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并加强督查。2008年,本市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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