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枪”打火机不得制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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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8:50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毕继红) 记者日前从省公安厅获悉,针对仿真枪在社会上较为泛滥、个别网站及手机短信“出售枪支”等不法现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日前重申并将意见下达,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走私仿真枪,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仿真枪。 据了解,凡外形、颜色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相同或相似,并且其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1/2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公安机关重申,我国已建立了完备的枪支配备和配售渠道,网上兜售枪支的信息绝大多数属虚假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