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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最高赔偿额全国统一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交强险制度7月1日正式实施,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根据条例规定,保监会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出发,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以及新的法律环境影响等各种因素后,确定了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于日前批准了中国保险行
业协会申报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方案。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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