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村村委会被判罚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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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03 汉网 | |||||||||
伪造假证“骗”国有林地 钢铁村村委会被判罚20万元 晨报讯(通讯员晓亮海虹东检记者朱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钢铁村会计涉嫌经济问题,该区检察院检察官调查此事时,意外揭出了该村委会的一个惊人骗局——钢铁村原书记
2003年初,时任钢铁村书记、副主任的刘继明,和时任副主任的秦坛元等人,明知马鞍山森林公园中的1100亩林地(估价市值5亿元)已由市政府颁发国有林地使用证,却找时任洪山区林业局林政科科长代光江、洪山区洪山乡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干事吴秋生(女)“帮忙”,将这块地权属“变”成该村所有——补填陈年林权登记空白表格,办理了林权登记。 随后,钢铁村依据此证与市政府打起行政官司,且一审胜诉。 2004年4至6月期间,代光江、吴秋生分别收受15万元和5000元“好处费”。 去年初,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钢铁村出纳秦龙涉嫌经济犯罪的举报线索时,发现刘继明等人的疑点,继而顺藤摸瓜揭开了这一惊天骗局。 记者昨日获悉,市中院终审判决:钢铁村村委会犯单位行贿罪处罚金20万元;刘继明犯单位行贿罪判刑10个月,秦坛元犯单位行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刑1年。代光江犯受贿罪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吴秋生犯受贿罪判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悉,钢铁村与市政府为该林地权属所打的行政官司,去年11月也被省高院终审驳回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