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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公安机关侦破多起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网上发虚假恐怖信息遭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顾金华 通讯员 忻文轲 王继伟)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已侦破多起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帖、跟帖、电子邮件等方式散布虚假和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

  今年4月,网民高某在互联网某论坛发表言论,扬言要对政府机关实施自杀式爆炸,此言论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查,高某自今年3月起,多
次在互联网上散布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4月29日,其在某网站论坛涉及“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讨论中,编造、传播爆炸威胁恐怖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日前,高某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5月,网民范某出于对其所在公司行业规定的不满,在互联网某论坛中发表言论,煽动该行业员工罢工。经警方调查,范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其处以行政警告并处五百元罚款。

  今年2月,互联网多个网站上出现了攻击政府机关的图片发帖,此帖引发警方高度重视。经查证,网民朱某为泄私愤,利用自己拍摄的照片和网上下载的图片,采用恶意拼接、剪辑的方法捏造了上述图片并在互联网上广为发布,误导网民。朱某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被警方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经了解,不少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的,又不当真”或者“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等错误想法。因此,不少人在发表言论时,往往显得自制力不强,仅以能否引发轰动效应为其判断标准。对此,警方正告: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刑法》、《治安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倘有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手记

  莫拿青春恶搞

  冰凉的手铐,背后是三双后悔的眼神。无一例外,都是年轻人。当他们试图用“恶搞”这样的字眼来掩饰自己的行径时,法律告诉他们:莫拿青春恶搞。

  恶搞,这个词语在眼下的网络论坛中是时髦的。恶搞图片,恶搞文章,诸如此类。有时候不得不让我们钦佩这一代人的无穷创造力和丰富想象力。但就是那个最简单的“双刃剑”原理,恶搞一定不是肆无忌惮的放纵。

  作为年轻人,让我们暂时忘却这种因为恶搞带来的刺激感、成就感、虚荣感,因为这一切也许都只是泡沫,是让你混沌心智的迷魂药。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多问问自己,这样的创造和想象是否合情、是否合理、是否合法。稍一放纵,你就可能因此偏离正道,丧失青春最原本的华丽。

  青春是美好的,有时候就是一种资本。但青春绝对不是赌本。他们三人的“恶搞”说到底便是在恶搞自己的青春。希望如此沉重的代价能够让我们每一个人时刻清醒。

  (记者 钱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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