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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燃气表凭啥让用户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1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据《齐鲁晚报》6月16日C3版报道,市民侯先生家的燃气表出现故障,燃气公司通知他交170元钱换燃气表,他觉得供气方有维修燃气设施的责任,应承担换表费用;燃气公司则称燃气表的产权属于用户,费用该由用户拿。

  一件“财物”(煤气表),燃气公司极力辩称用户拥有产权,真可谓高风亮节,笔者亦觉得稀奇。细究其动机,我们不难发现,煤气公司之所以把产权拱手相让,无非就是不
愿承担煤气表维修更新的责任。事实很明显,此时,谁拥有产权,谁就要承担更换新表的费用,煤气公司送给用户的不是权力,而是要用户掏钱维修的责任和义务。

  那煤气表的产权(确切地说应是换表的费用)究竟该由谁来负责呢?由于目前没有法规明确界定居民家燃气表的产权归属,所以燃气公司就理直气壮地断定燃气表的产权属于住户,换表的费用理应由住户承担。这里的孰是孰非笔者不想妄断,但燃气公司与用户之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买卖关系却是显而易见的,那它就理所当然应遵循商品买卖的一般规则。燃气表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商品的计量工具,理应由卖方来提供,道理很简单,如果你上街买菜,如果卖菜的人要求你去买秤,你将作何感想呢?可现实生活中这种蛮不讲理的事就偏偏发生了,并且这还不是个案。想想生活中出现在水、电、暖、气等领域的类似纷争,有关行业强势的底气无不来自垄断,独此一家,爱买不买,否则就像侯先生一样,要把你一个单元的燃气都断了。

  按照《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家管道燃气设施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负责。恕笔者愚钝,难道燃气表不属于燃气设施吗?如果相关设施的维修与更新要求用户来承担相应的人力及物力成本,那还叫“管道燃气经营单位负责”吗?面对用户的正当要求,燃气公司本应及时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不是推卸责任;面对这里的推诿扯皮,我们的公用事业部门本来应出面分清责任,而不是用“不好回答”来搪塞;面对“条例”的模棱两可之处,政府有关部门更应及时予以廓清,明确经营单位职责,这才是践行“八荣八耻”的有力体现。


程天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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