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我省农村初中小学不再收取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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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21 石家庄日报 | |||||||||
省示范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了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公开明年,我省农村初中、小学不再收取杂费 本报讯(记者冯月静)今年秋季,我省设区市市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将由原来的40%调减至30%。今年是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执行收费政策的最后一年,我省
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了10% 今年我省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进行了调整,从秋季新学年开始,设区市市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包括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比例由原来的40%调减为30%,从今年开始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一律不得超过30%。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按择校生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计算,收费标准不变。 今年,我省还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招生范围。设区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只限于市区范围招生,在市区以外的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各县举办的普通高中限于本县范围招生。各地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市、跨县招生。同时,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布。 违反“三限”政策,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严格按照“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执行,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今年,如有违反“三限”政策的,除处理学校有关责任人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凡经查实有违反“三限”政策行为的,要一律取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明年,我省农村初中、小学不再收取杂费 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再收取杂费。到2009年,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实行全国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并由国家予以保证。今年是农村义务教育执行收费政策的最后一年,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