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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损失由商家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4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讯 “我投诉长达10个月的问题,在8小时内就圆满解决了……”这是湖南师大附中退休教师刘磊几天前写给岳麓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感谢信。一年前,刘老花高价买来的制水机无卫生许可批文,在退货时商家竟索要1800多元“赠品”费。经工商部门调处,这笔赠品损失由商家自行承担。

  去年5月28日,年近八旬的刘老花5980元购买了一款“天年TN400HL”多功能制水机
,拿到了发票及出货单。同年7月,全国出现“水机风波”事件,刘老后来发现自己购买的制水机未获得卫生部许可批文,便多次与经销商联系,要求换货或退货,可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年1月18日,刘老无奈之下向卫生部写信反映情况,5月22日,卫生部回复,同意刘老与公司交涉退货。第二天下午,刘老从销售公司获悉,该公司也同意其退货要求,但条件是刘老必须支付1800多元的耗材及赠品费等。刘老拒付,此纠纷又一度搁置下来。

  5月29日,岳麓工商分局获悉该消费纠纷后,立即责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专门处理此事。经过对双方的了解,工商部门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原来刘老在购买该款制水机后,商家附赠了近千元的赠品及耗材。工商部门分析认为,商家过错在先,误导了消费者,故这种买卖关系不合法,其赠品及耗材的损失不应由消费者承担,而应由商家自行承担。商家表示无条件接受工商部门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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