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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42 扬子晚报

  本报讯市社保中心公布了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新的缴费标准,新标准从7月份起执行,缴费基数提高,缴费比例下降,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将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为了减轻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从2006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所提高,缴费比例则从28%下调至20%。市社保
中心公布的缴费标准显示,从7月份起,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月缴费基数1400元、月缴费金额280元为起点,共设18个档次,最高月缴费基数5700元、月缴费金额1140元;医疗保险仍按统一的标准缴费,月缴费基数1000元,月缴费金额125元。

  同时,从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从缴费基数的11%调整为8%。以选择第1档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其6月份缴费基数为800元,月应缴金额224元,记入个人账户88元;7月起缴费基数1400元,月应缴金额280元,记入个人账户112元。经计算,缴费基数增长了75%,记账金额增长了27%,月应缴金额却只增长了25%。也就是说,在新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大幅提高,记账比例虽然下调,记账金额的增幅却仍大于缴费金额的增幅。缴费基数与个人账户储存额正是今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两个重要因素,充分体现“多缴多得”原则,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将从新政策中得到实惠。

  另外,根据国家、省、市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还可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每月178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所称“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七大类: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宗颖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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