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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危作业 没有任何人身安全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09:43 北方经济报

  谁为农民工工伤保险埋单?

  □文/本报记者任文虎

  近些年来,一些从事高危作业的农民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得不到相应医疗赔偿的纠纷时常发生。在记者采访中了解到 ,9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上任何保险。

  农民工没有上保险的意识

  从乌兰察布市丰镇来呼市做高空清洗工作的老徐从事这项危险工作已经7年,但是直到现在他也没有上任何保险。老 徐告诉记者,他永远也忘不了2004年12月4日那个刻骨铭心的日子。当时,他和小舅子文文受雇于呼市某家政公司,那 天他们的工作是清洗新华东街一栋楼的玻璃幕。就在清洗到2层最后一块玻璃幕时,没有系安全带的文文突然一脚踩空从2楼 仰面朝天摔在地上,当场摔死。处理完小舅子的后事,老徐便和该家政公司负责人商量赔偿问题。可该家政公司却以双方没有 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赔偿死者家属任何费用。

  “这几年我拼着老命才和家政公司要回6万多元赔偿金。我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签劳动合同、上意外保险的事我一 点儿也不懂。要是当时给文文上个意外伤害险,我也不用费那么大劲索要赔偿金了。”老徐回想起往事感慨万千。

  据了解,绝大多数和老徐一样在呼市从事高危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人主动提 出来让用人单位给上工伤保险。在呼市干了5年架子工的王栓平因为工作的关系落下腰疼的老毛病,每年挣的钱三分之二都花 在了看病、吃药上。“要是工地给上工伤医疗保险,我的负担也就轻一点儿。可是我不敢提,现在找工作不容易,我们农民工 是弱势群体呀!”

  工伤保险条例早已出台

  其实在2003年12月份,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到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照核定的费率,缴纳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此条例还规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农民工的工伤等级,按照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工伤保 险待遇。农民工被鉴定为一级至三级伤残的,将享受护理;年龄在16周岁至30周岁的,分别享受一次性领取10万元、8 万元和5万元档级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的权益何时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据了解,每年涌入呼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好几十万人,他们从事的工作都是危险性很大的工作。由于过去没有具体的 指导办法,农民工发生人身伤害时,一些用人单位拖、逃、推、避,严重损害了农民工权益。

  一家建筑公司的经理针对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一事也有自己的理由,“这几年房地产竞争很激烈,效益也不太好,盖好 的房子卖不出去,我们拿什么给农民工上工伤保险呀!”

  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每年农民工因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的案件仍有上百起。原因 在于:用人单位不愿自掏腰包给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逃缴工伤保险费;农民工或不清楚或参保意识淡薄,未能及时参保;另 外,太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不上用工合同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另据这位负责人讲,农民工如果上了医疗、工伤、生育(强制险)3种保险,一个人每年的保费仅为1400多元, 但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可达10万元。

  呼市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闫杰慧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首先用人单位必须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次应根 据《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理三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从事高危作业的用人单位执行不到位,农民工 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意识不强。用人单位不愿意为农民工办理保险,一是怕花钱,二是怕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这就造成农 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从法律上、宣传上帮助农民工,让流汗、流血默默奉献的农民工不再流 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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