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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内禁从事致水体污染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申美王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和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

  近年来,全省城乡供水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解决了一些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但目前我省还有1300多万农村人口和650个乡镇及部分县以上城市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还存在
问题,全面解决城乡供水困难和保障饮水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饮用水源安全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关键,为此我省将继续加大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和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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