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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区来救助“问题少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0:42 《市民》杂志

  看完上一期《市民》的专题策划《谁制造了“问题少年”?》,我陷入苦思。由于职业是记者,我常接触失足青少年 及帮教人员。每次庭审结束,每次从管教所出来,我总在想:刑罚真是教育这些孩子的最好方式?

  贵刊指出:青少年犯罪问题更多的是心理问题、社会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既然如此,解决问题必须借助社会力量 。

  我了解到,单一依靠刑罚的未成年犯帮教制度已遭遇难题。仅以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例:广东这所唯一专押未成 年犯人的机构,目前有3800多名在押犯人,其中2000多人未成年。然而,随着青少年犯罪率增长,这里教学场地仅够 1/4人上课,文化教师只有13人,全是狱警。

  面对困境,地方司法部门开始尝试“暂缓判决”、“社会服务令”、“监管令”等方式,让社区担负救助“问题少年 ”的责任。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相关立法的滞后性,这些有益尝试遭遇尴尬。去年4月,广东一家法院对参与抢劫的17岁少 年小叶实行“暂缓判决”,并签发“社会服务令”,责令小叶做3个月义工来折抵刑期,但最高法院认为此判决缺乏法律依据 ,将其叫停。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又提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可探索社区矫正,要建立社区工作者队伍,充分 发挥社区群众作用,救助和教育流浪儿童、残孤儿童以及帮教、安置刑释解教等失足未成年人。

  笔者了解到,不少“问题少年”都是因家庭不和造成。中国确实有必要促进社区组织发育,如果社区形成强大的自治 、互助体系,也许流浪儿童、“问题少年”就会减少很多!

  吴俊(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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