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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治污软肋“软”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1:07 广西新闻网

  据《人民日报》6月19日报道,广东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这个曾获“国内企业500强”、“2003年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2003年中国纺织工业针织行业销售收入第一名”等荣誉的明星企业,竟然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大幅增加废水排放量,日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2万多吨,时间长达两年之久!

  这一排污大案凸显了我们治污的软肋,启示多多。

  首先,“软”在发展观“瘸腿”。该企业违法排污持续两年,当地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没有察觉吗?国家环保总局接到群众举报,派员与广东省环保局人员一暗访,违法排污的“暗道”、“明渠”都暴露无余了,应该说,发现是不难的。难道群众没有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不太可能。就算当真没有,那也是当地环保部门不值得相信,群众不敢相信,否则,群众不会舍近求远向国家环保总局举报。而且,即使当地环保部门没有接到群众举报,他们怎么就没有主动到企业检查?是去查了没发现,还是根本就没有过问?该企业排污许可证已经过期两年,也没有人上门督办!这还不能说明问题吗?显然,问题的症结出在当地政府的发展观上,是发展观“瘸腿”。该企业年产值35亿元,无异于一个迷人的大“金娃娃”,于是有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次,“软”在执法麻痹。我们不妨往好的方面猜测,也许是当地政府执法部门被这家企业众多的美誉光环迷惑蒙蔽了。又是“国内企业500强”,又是“中国漂染工业第一名”,又是“中国纺织工业针织行业销售收入第一名”,了不起!于是一切“免检”。事实证明,对于任何企业和产品,都不可随便“免检”和“信得过”。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应该永远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他什么“金字”招牌、“银字”旗号,都要一视同仁,严查勿论。

  再者,“软”在法律乏力。《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法超排偷排的污水量再大,企业所受经济罚款的上限也仅是10万元。像福安公司,即使偷排、瞒报、造假等违法行为数罪并罚,罚款也不会超过50万元。而该企业若是花钱买设备治污达标排放,一年则需要投入资金1000万元。违法成本如此之低,变相助长了违法排污行为,这正是近年来环境污染违法事件频发,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想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和根除环境违法事件,必须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法律威慑力。(石飞)编辑:王香菊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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