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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下月起实行四色气象灾害预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2:13 海峡网-厦门日报

  本报讯(程歆)《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从7月1日起实行。

  《办法》明确,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福建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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