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下月起实行四色气象灾害预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2:1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本报讯(程歆)《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从7月1日起实行。 《办法》明确,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福建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