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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没审就印发,违法!即日起开始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2:3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一年应有几十件涉及百姓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由市法制办审查后方可印发,但去年一年上报审查的仅有16件。而没有经过审查就下发的“红头文件”是属于违法的。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市法制办即日起将对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其审查而印发的文件,该办将提请市政府撤销该文件,并予以公告。

  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一项法定权力,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
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从2004年起我市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即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统一审查、修改,并且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市直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而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可以提请市政府撤销该文件,并予以公告。

  2006年上半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部分市直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经审查要求制定机关进行合法性修改或做出其他处理的7件,占报审文件总数的47%。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要求文件起草单位进行修改或做出暂缓、不予发布等其他处理,从源头上防止因“红头文件”违法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促进依法行政。

  (胡杰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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