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地税发票将“变脸” 旧票9月起作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3:06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济南6月19日讯 记者获悉,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不含青岛)范围内对2003年版数码防伪发票实施换版。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06年6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06年8月31日,从2006年9月1日起,相应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据了解,此次发票换版工作自2006年6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06年8月31日,从2006年9月1日起,相应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纳税人要在使用截止期后10日内,将所持有的未使用的旧版发票全部缴回主管地税机关。对未按照地税机关规定期限缴销或更换发票的,以及到期仍使用旧版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