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7月1日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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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3: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6月20日电(记者李美娟 谢琳)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为了切实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保障水平,从7月1日起,江西省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50%。 江西省目前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4万人,分散供养对象8万人。实行新的供养标准后,集中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将由1200元提至18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800元提至1200元(含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200元的住房
据了解,标准提高后,江西省全年共需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3.45亿元,按省、县9:1的比例分别负担。供养资金将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 目前,江西省要求各地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人员进行清查,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