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激励引进外资者 最高可奖励二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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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4:03 中国江西网 | |||||||||
中国江西网20日南昌讯(李婧 实习记者 沈德森 报道)记者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推进江西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和大公司、大项目落户江西,江西省财政厅与江西省外经贸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2006年鼓励重大外资项目进资奖励办法》。 获得奖励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引进合同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包括后续增资),2006年当年累计现汇(包括进口设备等)实际进资500万美元以上、并经国家商务部确
为保障获奖项目的真实性,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将会对获奖项目组织检查,获奖项目6个月内仍未开工建设、资金尚未实际使用,将要求设区市外经贸部门和项目单位作出说明并视情确定项目引进单位是否退回奖金;如发现获奖项目发生抽逃资金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责令项目引进单位退回奖金,并对有关审核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编辑:魏传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