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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应尽快交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6:06 深圳晚报

  违章应尽快交罚款

  深圳车辆在市内违章处理完全手册(一)

  本报报料热线经常会接到一些有关交通违章罚款方面的咨询。前些天,一位姓谢的先生抱怨,有一次他因逆行被拍照,几个月没去处理,滞纳金就1000多元。他说真不知道这
滞纳金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也不知怎么算的?

  也有读者问,她最近上网查询时,发现自己的车在湛江那边违了章,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如果为这事跑一趟,也太冤枉了,但不处理又不行,那边又没有亲戚朋友代办,让人很苦恼。

  车辆违章的处理,关系到深圳百万车辆的车主。我们就想弄一个关于违章处理的完全手册,到时候翻出来一查,就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和怎么干了。

  1违章邮寄告知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李党生报道违章谁都不愿意,但是违章了就必须去处理,而且要尽快去处理,否则吃大亏的可能还是自己。为什么?因为现在交通违章规定时间内不去处理是要算滞纳金的。

  你的车辆违反交通法后,交通管理部门首先会履行一个告知义务。目前主要采取的是邮寄送达告知的办法,2005年8月1日,率先对深圳市号牌的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实行邮寄送达告知程序;今年5月1日,又开始对本省外市号牌车辆在深圳有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实行邮寄送达告知程序。

  邮寄送达告知业务主要是针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固定电子监控、流动电子监控和最近启用的视频技术监控等。由于这类交通违法查获以后,没有正式告知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采取邮寄送达告知的方式。

  面对面抄牌的,交警当然当时就告知你了。

  对本市车辆的交通违法,是如何实行邮寄送达告知的?邮政部门在5天内会上门投递两次:如果第一次上门投递时,家中无人,邮递员会将一份“温馨提示卡”投入车主家中,通知车主有邮件无人签收,然后在5天内再进行第二次上门投递。如果车主家中仍无人签收,邮递员会将另一份“温馨提示卡”投入车主家中。对两次上门投递均无人签收的邮件,则作未妥投信件反馈交警局。交警局将依法在媒体上公告告知。另对于个别车主或当事人故意回避或拒绝签收的,交警局也将采取媒体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

  2三种途径可查违章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李党生报道无论是邮寄送到告知还是面对面的告知,交警部门是在履行一项法律程序,作为车主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违章行为尽快处理。

  可以通过以下3条渠道查询交通违法信息:1、可到各交警大队及交通监控中心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查询;2、咨询电话:本市的:96988、960999,本省外市:96897、96965988;3、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信息网(www.stc.gov.cn)查询。未收到邮寄《告知书》的本市号牌车辆的车主,通过以上或其他渠道知道自己的车辆有未处理的违法信息,他不用等待收到邮政告知函后再处理,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交警局任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打印《告知书》、《决定书》,接受处罚。如果已经将所知的交通违法处理了,而邮递员又送来邮政告知书,当事人仍需要签收。

  3滞纳金是怎样产生的?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李党生报道依照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追加处罚款。

  对邮寄送达告知业务而言,本市号牌车辆的车主在签收《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十五日内没有缴纳罚款的,第十六日起即产生滞纳金。对未签收的,交警局依法在媒体公告告知的,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在第六十一天开始起算滞纳金。

  4及时变更居住地址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方菲李党生报道违章通知无法妥投的原因,除车主家中无签收人的情况外,大多数是因为车主的住址变更。车主应尽快到车管部门或邮政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外地身份证的车主应尽快到车管部门变更可以联络的通讯地址。

  需要申请住址变更登记并更换行驶证的车主,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邮政窗口索取);(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5)车辆标准相片2张(如车主车辆行驶证上的注册登记日期属于2001年10月以前入户的,则需提交车辆标准相片。如车辆注册登记日期属于2001年10月以后入户的,则不提交车辆标准相片)。

  只申请住址信息变更,不更换行驶证的车主,只需提交以下资料:(2)《机动车登记业务记录单》、《变更备案申请表》(邮政窗口索取);(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凡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主,只能申请住址信息变更,不能申请制作新行驶证。

  本版将开通"交通热线"

  下期开始,“红绿灯”专版将设一个新栏目:交通热线,有关交通的话题、问题,请你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83929999,电子信箱:lixs2003@sohu.com。交通是我们每个老百姓都关心的出行大事,前不久,本报“天天热线”与市交警局整治专业队合作,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即时出击,现场解决大家关心的交通问题,收到较好的效果。但交通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也不是一次两次能解决的,交通是一件常抓不懈的事,每天都会有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努力。

  有关交通的问题、话题,你以后都可以给我们打电话,或者发电子信件,我们将会把你们反映的情况转至交管部门,还会就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交通问题进行深度报道。目的只有一个:让我们每个人出行的时候,都更加安全、快捷、畅通。(李晓水方菲)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选读

  关于低安全性能机动车行驶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速度慢,噪声大,污染严重,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低速车影响高速车的通行,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同时污染环境,因此,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

  国道是国家的重要交通命脉,为确保国道的畅通,应禁止拖拉机在国道上行驶,但拖拉机作为农民农业生产的一种重要交通运输和耕作工具,完全禁止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本条对拖拉机在国道的行驶采取的限制行驶的措施。

  对于拖拉机上国道行驶的限制权在于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当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道的具体流量和高峰时段,制定出拖拉机的限行路段和时段。对于限制拖拉机通行的时段和路段,应当通过设立标志的方式告知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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