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议价收购问题严重旧屋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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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6:06 深圳晚报 | |||||||||
宝安专项行动方案出台,整治重点场所、严管重点人群 政府议价收购问题严重旧屋村 收购后的旧村一律拆除,进行绿化或建公共设施
本报记者海英报道为进一步加大重点整治力度,加强社会管理,全面推进“平安宝安、和谐宝安、繁荣宝安”建设,宝安区决定从昨日起至年底,在全区开展整治重点场所严管重点人群专项行动。 根据方案,宝安将对所有旧屋村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凡存在安全、消防、治安等隐患的旧屋村,一律禁止出租。对与规划有严重冲突、存在严重治安和安全问题的旧屋村,继续实施“空屋”行动,清走所有居住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对在旧屋村内非法开设的小作坊、小工厂等,依法清理取缔。 此外,宝安将分综合整治、全面改造和政府收购三种模式进行旧村改造。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卫生不达标、治安状况差的旧屋村由区政府和街道议价收购。收购后的旧村一律拆除,拆除后的空地根据规划进行绿化或建设停车场等公共设施。 相关新闻 管好出租屋房东也有责 本报记者海英报道根据昨日出台的《宝安区关于进一步整治重点场所严管重点人群的专项行动方案》,宝安将在严格房屋租赁条件、严格执行房屋出租安全标准等方面,强化出租屋业主(或“二房东”)的责任。 根据方案规定,出租屋严格实行“三证”制度,租住房屋时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用工单位证明或工商登记证明、业主证明,“三证”不全的,禁止租住。所有出租屋业主必须与公安机关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每月对出租屋内的安全状况、消防隐患、异常情况进行自查,社区民警和出租屋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业主委托或承包给“二房东”、“楼管员”管理出租的,“二房东”、“楼管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或“二房东”未履行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业主是党员干部却未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