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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将在湖北面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19:02 楚天广播电台
交强险将在湖北面市

交强险湖北新闻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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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上午从湖北省保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车有单位和个人关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于7月1日起在湖北省实施。

  据保监官员透露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
罚款。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如需获得更高的责任保障,可以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责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后,将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

  这位保监官员还介绍,《交强险条款》是保险行业协会集行业内各保险公司力量首次依据《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开发的第一套行业协会条款。

  目前,湖北省拥有406万辆(台)机动车辆,承保130万辆(台),承保面为33%。而农用拖拉机及

摩托车,似乎成了保险的“真空地带”,不仅数量大,而且部门多头管理,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考虑上述因素,此次交强险虽未将拖拉机列入范围,但随着时间推移,待保险公司和有关单位调研、测算完毕经经保监会审批后方予实施。

  另外,一种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的“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正在制定中,不日将正式出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其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资金。

  有关人士此间称,交强险作为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具有社会性、公益性、强制性三大特点,而其责任限额和费率水平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伴随着全民保险意识和社会的进步,交强险必将真正成为促进提高

交通安全水准,加强法制观念的利民工程。(黄前明、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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