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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法治理噪声污染 重点控制交通噪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0日23:34 沈阳晚报

  沈阳市立法治理市民“第一烦”

  本报讯(记者 朱 峰)在10个屡被投诉的环保“顽疾”中,有9个涉及噪声扰民。6月20日,沈阳市整治市民生活“第一烦”——噪声污染的法规草案浮出水面。“晚6点到早8点间不许装修扰民”、“市区内机动车不许鸣喇叭”等治噪办法接受人大审议。

  噪声扰民

  是沈阳市民“第一烦”

  6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次会议,市政府将《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福乐在“关于《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提出,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各种环境污染要素中影响群众生活最大,社会反响最强烈的一类污染现象。

  张福乐说,在制定这部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条例过程中,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市民和法律界权威人士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如今提交人大审议的已经是第九次修改后的草案。

  让噪音闭嘴

  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儿

  《条例(草案)》首先明确了噪声污染的防治责任,如:规划部门应当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和社会中人为产生的噪声由公安机关管理;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由交通部门监管;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等噪声多发行业,在申请营业执照前,得先向工商、文化等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张福乐表示,这种“谁的领域谁负责”的管理办法,有利于管理的便利与有效,可以杜绝交叉执法或无部门监管的情况发生。

  重点管住

  生活和交通噪音

  据介绍,《条例(草案)》细化了社会生活噪声与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为其专门设定了两章的篇幅,包括新建项目审批、在建项目治理、在敏感建筑物区域内的公民活动限制以及禁鸣等内容。如《条例(草案)》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中高考期间全天及工作日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等扰民作业”、“机动车在城市市区内行驶的,不得鸣喇叭”。

  针对沈阳市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难度大、居民反映强烈的情况,《条例(草案)》给禁止夜间建筑施工的区域划定了范围,包括:居住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

医院、疗养院、学校、
图书馆
、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科研单位等区域。对于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将受到罚款处罚,拒不停止施工的,环保部门将封存其产生噪声的设备,勒令其“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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