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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六年发现丈夫另有妻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0:31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陈云朋)自己本已娶了老婆,可两年后在未与前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娶了第二个老婆。近日,徐某因犯重婚罪被南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1998年3月28日,徐某与李晶(化名)在南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0月末,徐经人介绍认识了郭红(化名),而后在经过两年相处后,二人又于2000年10月1日在省邮电学校举办了婚礼。2004年2月10日,徐与李协议离婚。

  2006年1月末,郭突然接到一女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这名女子告诉郭和其生活6年的徐在外面另有妻子,并且他们的孩子已经6岁。2月中旬,郭向公安机关举报了徐的重婚行为。与此同时,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6年4月14日,检察机关以徐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28日,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徐的代理律师认为,徐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是自首。另外,徐与李的婚姻受到了父母的反对,他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结婚手续,由于其父母坚决反对,而他又怕伤害父母,所以他与李的婚姻关系一直没有公开。

  在这种情况下,徐曾提出要和李离婚,但李拒不同意。恰巧,李怀孕后离开哈市回了外地的娘家,离婚的事就一直撂下了。徐与郭的婚姻也是由于其父母的坚持,才领取结婚证组建了家庭。在此期间,徐为了给李和孩子落户,在与郭结婚时就没有与李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徐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徐有自首行为,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判决后,徐某表示不服判决,当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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