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探索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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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1: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黄明 通讯员钟义见 谢旭刚)针对非公有制小企业职工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吉林省吉林市总工会通过建立区域性维权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目前,在全市9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80个社区均建立了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区域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覆盖非公企业2186个,职工达5.7万人,从而使该市区域性维权机制建制率达到82.3%。
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是吉林市工会从实践出发摸索出来的。其具体操作方式是通过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社区的企业中选举职工代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从而实现职工对区域内企业生产经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 为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制度,吉林市总还专门出台了《吉林市企业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规范操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区域性共性问题进行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实行“1+1”合同制度(即在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同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并要求同步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目前,吉林市已形成“龙头带动、集约整合、同步推进”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社区级区域性维权机制建设的新模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