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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两制”转嫁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1:5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 衡水市武邑中学是河北省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去年5月,这所学校与当地刚刚建成的私立宏达学校组成武中·宏达教育集团,面向社会开始招生。这个集团由当地县委、县政府一手促成,被上级教育部门认定为非法。当地解释说,成立教育集团,是为了解决“穷财政办大教育”的难题。而家长们认为,成立教育集团的目的不过是武邑中学将乱收费“合理化”。

  公立私立学校组建教育集团

  武邑中学教学质量较高,升学率在河北省名列前茅,仅2005年,就有11名学生考上北大、清华两所名校。因此吸引了河北周边县市以及北京、天津、山东等地的大批学生前来就读。

  宏达学校是一所私立学校,2004年11月开工建设,第二年一期工程完成,与武邑中学一墙之隔。2005年5月,武邑中学与宏达学校“强强联合”,组成武中·宏达教育集团。同年8月,武邑中学和宏达学校开始招生。

  据武中·宏达教育集团的宣传册介绍,目前教育集团董事长、宏达学校董事长、法人代表、校长都由宋凤岐担任。而宋凤岐从1996年便开始担任武邑中学校长,2005年2月被免去武邑中学校长职务,同年8月宋凤岐成为宏达中学校长。同时,宏达学校的教师也由武邑中学公办教师兼任。

  此外,武邑中学和宏达学校招收的高一新生,也全部在武邑中学的同一栋教学楼、同一个班级上课。因此,从成立之初,两所学校就有剪不断的关系,并不像武邑中学一再强调的“两所学校联合办学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宏达学校是完全独立的。”

  创办集团为教育还是为敛财?

  创办教育集团的目的,武邑中学的一位负责人说,是缓解“穷财政”办“大教育”的矛盾。而众多家长认为,武邑中学的这种做法,不过是为乱收费披一件合理的外衣罢了。

  2005年,武邑中学的招生指标为1100名,其中公助生770人,择校生330人。这一年,整个教育集团招收高一新生2500人左右。据武邑中学校方介绍,其中武邑中学12个班,宏达学校18个班。实际上,由于两所学校的学生混合编班,授课教师相同,因此很难说清两所学校到底各有几个班。

  被采访的学生告诉记者,两所学校学生的唯一差别在于:武邑中学的学生主要指的是收低价的本地公费生,宏达学校的学生主要是收高价的外地生。

  高一(11)班一位同学告诉记者,他来自沧州地区,共交学校费用2万多元。他们班有90名学生,其中有60多名交高价的“宏达学生”。王珊(化名)是教育集团在校高一生,2005年8月考入。她的中考成绩已经超过了武邑中学的录取分数线,但因为她的户籍不属于武邑中学招生范围,所以还是掏了2万元的费用。

  据了解,宏达学校收费标准为:高中生每学年8000元到1.2万元,三年即为2.4万元到3.6万元。而按照河北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县镇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生收费一年不超过4000元,武邑中学属于这一收费范围。一些家长据此认为,武邑中学成立一个莫名其妙的教育集团,收费就可以上涨到国家规定的2倍到3倍,目的纯粹是将高额的择校费合理化,将乱收费转嫁到私立学校头上“洗清”。

  教育集团被认定为非法机构

  武中·宏达教育集团的组建遭到了其上级部门衡水市教育局的反对。2005年衡水市教育局印发10号文件,称“教育集团未经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教育局研究认定:该集团不具备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不是合法的教育机构。”

  据了解,教育集团的建立完全是由武邑县委、县政府一手促成的。2004年10月22日,武邑县召开县委、县政府联席会。根据会议纪要,这次会议议定了创办教育集团的意见。会议决定,由武邑中学校长宋凤岐负责,创办民办宏达学校,组建教育集团。要求“在保证武邑中学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允许武邑中学教职员工到宏达学校工作,其编制、开支渠道不变。”

  据武邑中学负责人介绍,得到当地政府的同意后,有关人员去县民政部门以“民间社会团体”的名义注册了教育集团,武中·宏达教育集团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成立了。而河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告诉记者,以民间团体的名义到民政部门注册,必须要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和备案,武中·宏达教育集团的成立并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因此这种注册是无效的。

  河北省教育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层干部对记者说,武邑中学的这种做法,肯定是和现行教育政策相悖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成立教育集团,这个教育集团的主体是谁,性质是什么,学生如何收费,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很难解释。

  据记者了解,2006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李俊义 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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