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执法录音笔留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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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39 重庆晚报 | |||||||||
“你所说的一切将被作为证据使用”,这句话不再是西方警匪影视片中常见的镜头。浙江省公安厅有关部门19日透露,目前全省交警、监所民警,宁波和舟山等地的一线执勤民警大都已经装备录音笔,并将于今后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据悉,在国内法律尚无“沉默权”方面的规定的情形下,浙江警方这样做的用意在于:一是防止当事人不实投诉;二是监督民警公正执法。
在配发给每个民警的《警察手册》中,有关录音笔使用有如此表述:“进入处警现场开始处置警情前,处警民警必须开启录音笔,明确告诉对方‘整个处警过程将被录音,所录的声音资料将被作为证据使用’,执法过程中不得随意关闭。” 除了传统的对讲机、手铐和警棍外,与录音笔一起列入执勤警察装备的还有强光手电、辣椒水、急救包、数码相机和防刺手套及背心等。 警方负责人表示,这些装备既可以让警察在处置警情时做好自我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有人投诉时无法提供证据,以免民警“浑身长嘴说不清”。 据都市快报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