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决定再次对出租汽车发放财政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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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2:52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本报南昌讯记者刘小荣报道:继5月底对全市出租汽车发放一次性燃油价格补贴后,6月20日,南昌市决定再次对出租汽车发放财政补贴,补贴时间为7.5个月,市区出租车每辆补贴为1592.96元,县城(南昌县、进贤县)出租车每辆补贴为530.3元。 此次出租车补贴主要用于弥补油价调整而出租车运行等措施未到位期间出租车司机的增支,以及弥补运价调整后短期内乘客人数减少影响出租车司机收入下降部分。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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