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企业瞒报成本最高可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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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3:05 现代快报 | |||||||||
水电气价格成本将受监审 企业瞒报成本最高可罚5000元 水、电、气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近年来多次上涨,但普通消费者对它们的真实成本却无从得知。从今年7月1日起,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将随着《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
五大类价格看成本说话 实行成本监审后,物价部门将依法对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依据政府定价目录和价格干预措施,例如水电气等公用事业价格项目;二是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例如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公路客运价格等。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三是制定暂未列入目录、但有必要进行成本监审的;四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的;五是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实施成本监审的品种。 垄断行业受“特别约束” 今年下半年,省物价局将出台具体的成本监审目录。特别是对百姓反映强烈的那些垄断行业,今后将不能总是以“成本上涨”为借口频频申请调价。下月起物价部门将针对它们制定专门的成本核算方法。 瞒报成本最高可罚五千 同时,江苏还在全国首先规定,“生产经营者对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成本审核结论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审核结论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审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同时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成本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通讯员 苏佳中 快报记者 郑春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