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收入分配 起点不公平更严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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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最新一期的《学习时报》刊登中央党校2006年春季学期进修一班学员的一项课题研究成果,本课题由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执笔。该成果指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相当不均,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
该成果对中国收入分配情况分析如下: 第一,目前中国反映收入分配差异的基尼系数为0.46,收入分配相当不均,但是从城乡分别来看,城市的基尼系数是0.34,农村的基尼系数是0.37,也就是城乡作为两个部分各自的差距不是很大,但是把城乡综合在一起就达到0.46,这说明主要是城乡差距造成了基尼系数的扩大,这种状况相对于城乡比较普遍的拉开收入差距,贫民区与灯红酒绿邻里相望的状态对比,冲击力要小些,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也要小。总之,中国基尼系数较大,但是冲击力相对来说还不是特别大。 第二,收入差距拉开的速率非常快,不到一代人的时间内,从相当均等拉开到这么大的差距,比起经过若干代人才拉大收入差距的情况,冲击力要大得多。 第三,相对于收入分配来说,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先天的不公平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禀赋、出身家庭的贫富、所处地区的自然条件有差别。但是后天的起点不公平就有关社会政策的选择。人们主要的不满是受教育的机会、健康的机会、迁徙的机会等等的不公平。 第四,过程的不公平最为严重。即人的发展机会是不是平等的,进入市场的机会是不是平等的,从比较贫穷的阶层提升的机会是不是平等的。如垄断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收入过高,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实行区别对待的企业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内外勾结低价处置资产,利用内部信息或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股票获取暴利,通过关系或贿赂低价获得国有土地,以及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等。另外,在进入市场的机会上的不平等很多是与规则的设定和对规则的把握有关的。总体上看,规则设立很严,执行偏松,对裁量权的把握又因人而异。 第五,公共政策对起点的公平关注不够,各方面改革不到位引发过程的不公平。民众接受效率优先形成的结果不均等,对公共管理“错位”和“越位”造成的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深为不满。进一步地,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是结果不公平的重要原因。 第六,已经造成了经济增长质量不高。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是机会的不公平,人们的天赋和潜力很难发展为创造力,较大比例地转为失业和社会救济,也是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之一。投资和消费的比例不平衡,与收入分配差异过大也有一定关系。每单位GDP的增长所能包含的就业机会在最近若干年之内是不断减少的,就业机会减少会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 农民定居城镇 才能最终减少城乡差距 该课题研究成果还说,只有使农民逐步定居于城镇,才能最终减少城乡差距。 要重视解决起点的不公平或不均等。针对基尼系数增大主要是城乡差距引起的现状,在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方面,政府都在加大投入,目的是促进农民的起点公平。 目前,从土地上获得的公共收入大部分游离于预算之外,绝大部分用于城市建设,要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更大比例安排农村建设。在城市要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和整顿教育领域乱收费,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扩大社保覆盖面等等。在政策制定中,要将提高个人责任和公共支持结合起来。总体上看,要调整公共资源的使用结构,更多地投向农村。 要注意到人口流动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有效途径,要消除这方面的障碍。要继续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还要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劳动力流动,逐步定居城镇的公共服务管理机制。但现实问题是:城市人民享受着总体来说比我们发展阶段要高的社会福利,又没有实力把农民的社会福利提高到城市的水平上去,对农民公平对待水平只能逐步提高,还要认识到只有使农民逐步定居于城镇,才能最终减少城乡差距。 专家视角 话题嘉宾 杨宜勇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李实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景天魁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合理的收入差距广大群众能接受 景天魁:从世界各国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来看,收入差距的大小固然是一个问题,但这里面有一个对于差距拉大的原因的社会认可度的问题,是不是合理致富,特别是暴富群体能不能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可?如果问大家,奖励水稻专家袁隆平几百万元,大家同意不同意?我看大多数人会非常赞成。因为他是凭真本领拿的,是知识技术参与分配,是正当的。如果要问对某一些靠权力、靠其他一些什么手段暴富的人,那看法就不一样了。所以,实际上,未必是老百姓有什么红眼病、仇富心理,广大群众对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愿意接受的。大家对贫富差距过大的忧虑,归根到底是对于所谓权力经济、对于那些不规范、不合法的牟取财富的行为及其结果的不认可。 市场化改革不是收入差距扩大的罪魁祸首 李实:一些人往往将收入差距扩大简单地归结为市场化改革所造成的,甚至认为经济领域中市场化是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罪魁祸首。这种认识往往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逻辑:在计划经济时代收入差距是较小的,而现在过高的收入差距是在市场化改革以后才出现的,因此人们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市场化过程联系起来。收入分配的这些变化特征甚至成为在“反思”名义下质疑乃至否定市场化改革取向的依据。简单地将收入差距扩大与市场化改革联系起来,实际上忽略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结构上的两个特殊现象:一是收入分配是在一种不完善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因此收入差距的变化既有市场化本身的因素,也是不完善的市场化机制作用的结果;二是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再分配机制的缺位使得居民收入分配及收入差距没有得到合理并有效地调节。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归结为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模式,可能更多的要注意现实的市场化程度或市场状态与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以及如何选择有效的途径来消除这种差距。我认为,以社会公平为宗旨的收入再分配政策的目标并不是对市场化改革的否定,对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是改善我国收入分配状况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步子要稳妥 景天魁:应该说现在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了。一是我们已经具备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1200美元,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尽管我们国家还不算富裕,国防、科技等领域都需要加大投入,但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比过去强得多的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物质基础。 二是我们已形成了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共识。尽管人们对收入分配这样的敏感问题难免有不同认识,但到现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还是在若干基本问题上取得了不少共识。例如,大家都认为,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不应该也不可能去搞平均主义,再吃“大锅饭”;适当的差距不仅对保持发展的活力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合理的;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市场规则的扭曲;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步子要稳妥,不应该也不必要造成社会不安甚至动荡。 把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的位置上 杨宜勇:现在提“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并不是说以前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就放弃了,而是进行了一个调整,加重了公平的砝码。把效率和公平放在同等的位置上,不是偏重哪一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我们现在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之一,不能轻易动摇。贯彻公平原则,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态度和理念决定一切。就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进行分配体制改革而言,“共享”必须以“共创”为前提,既然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共同的创造应当成为全体社会成员所遵循的准则。我们不能只强调“共享”而忽视“共创”。“共享”并不是要让一部分社会成员来养活另一部分社会成员,不是“施舍”,而是要为那些暂时处在不利生活境地的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共同的力量抗拒社会的风险因素,通过必要的“输血”使这些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恢复“造血”的机能,度过暂时的困难,从而恢复他们对于社会的作贡献的能力,使他们融入主流社会。 二次分配时要实现“底线公平” 景天魁:对于贫困者、低收入者等人群,利益关系的调节是一个长期和复杂的问题,不可能靠一两个办法就全部解决了。我认为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提低”。一是在初次分配中要调整工资和剩余价值的分配关系,提高劳动所占的权重,把最低工资标准提到维持当时当地劳动力再生产的水平。二是政府在进行二次分配时,应该是确定一个大思路,就是要实现“底线公平”。“底线公平”是什么含义呢?即社会成员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不了的基本生活问题,要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一种恰当关系加以解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将更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新闻背景 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百姓观点期盼建立行业收入和谐机制 我感觉,现在的行业收入差距实在大,同是企业,但是垄断企业比其他企业的收入高很多。这些差距的存在影响了人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了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损害了行业之间的和谐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隐性障碍,建立行业之间的收入和谐机制已经迫在眉睫了。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要有“实招” 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有具体措施。一是适当整体提高我国劳动力成本,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保障法》等。我国产品中劳动力成本过低是分配制度不合理的主要表现。一些经济学家担心如果提高最低工资门槛,外资等会流失到别的国家,会造成失业等。笔者认为,外资看中的不仅是我国庞大的廉价劳动力数量,还看中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同等条件下,较高的工人素质等情况。况且,适当提高劳动力成本,也还是处于一个较低水平,由此造成外资大规模撤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综合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网、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