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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力调控稳定房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4:17 深圳商报

  出台措施落实“国15条”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

  深圳强力调控稳定房价

  ●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

  ●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

  ●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行为

  ●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

  【本报讯】今后3至5年内,我市将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适当提高房地产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转让。

  昨日,市政府向各区政府和全市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就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国15条”进行逐项落实和部署。

  通知说,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等部门应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制定和实施我市住房建设专项规划。自6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审批新项目,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均应进行套型调整。

  通知要求市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根据《通知》和《意见》以及2005年以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告,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还就“国15条”逐条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同时,通知指出,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把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负起责任。市政府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区、各有关部门2005年以来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更多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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