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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原禁毒支队长私自释放贩毒嫌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4:41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为他人虚报并谋取动迁补偿款40万元,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将政府工程包给妻子……

  近日,大连市检察院及辽阳市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处的一批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

  邢广文私放贩毒嫌疑人

  邢广文,男,52岁,原系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2001年2月,邢利用担任锦州市公安局缉毒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将涉嫌贩卖毒品的强某做罚款处理,在强某家人交了7万元后,将强某释放。

  2003年3月,邢利用担任锦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之便,接受付某请托,以锦州市无权管辖为由,谎称将该支队正在侦查的裴某、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件,移交朝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释放。

  2004年7月,邢明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蔡某病志是伪造,仍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事后,蔡向禁毒支队交纳40万元赞助费。

  大连市检察机关对锦州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原支队长邢广文立案侦查,并移送法院审判。

  2006年5月,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邢广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辽阳市交通局原副局长

  刘春明帮人骗取动迁补偿

  经查,53岁的刘春明,原任辽阳市交通局副局长、本辽辽高速公路辽阳段动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动迁组组长。

  2005年4月,在本辽辽高速公路辽阳段动迁中,与刘春明结识多年的徐某请求其在动迁补偿时予以关照。刘安排人违规操作,为徐、孙的禽舍虚增1000平方米补偿面积,多付动迁补偿款40万元。而后,刘春明向徐某索要20万元,徐某将18万元汇入韩某银行卡上。

  此外,刘春明在动迁中还涉嫌多起严重经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2006年4月30日,刘春明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经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刘春明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另查,36岁的刘勇,原任辽阳市交通局公路设计所总工程师、本辽辽高速公路辽阳段动迁办公室地上物动迁核量组负责人。

  2005年,在本辽辽高速公路动迁中,刘勇利用虚增、虚报、制作假动迁补偿协议等手段,为他人套取国家资金312.2567万元。

  2006年6月5日,刘勇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本报记者李战洲综合陈军

  其他涉案人员违纪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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