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等联合出台惠民医疗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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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5:39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任诗芹)如果你是城市低保对象且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如果你是农村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或特困户,那么你到惠民医疗服务机构看病,就可以享受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本着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医院能够承受、政府负担得起的原则,日前,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进
《意见》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设立惠民门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置一定数量的惠民病床;原则上省辖市确定一所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市的惠民医院。 惠民对象在就诊过程中,将享受“三免”、“六免”、“六减”等减免项目,即承担惠民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注射费;设置惠民病床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免挂号费、门诊诊察费、急诊诊察费、注射费、普通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在惠民医院实行“六免”的同时,实行减药品费(售价)8%、检查费10%、治疗费(不含材料费)10%、手术费(含一般材料费)10%、空调和取暖费50%、床位费50%。 《意见》还对惠民机构的资金保障、组织管理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