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拧紧鞍山“水龙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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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6:01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春红报道 对于鞍山这个缺水型城市来说,即将颁布实施的《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无疑是一个“解渴”的措施。 昨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
《鞍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针对鞍山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城市绿地、树木、花卉等灌溉方式,供、用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筑施工、冲洗车辆的用水方式,国家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禁用,以及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的处理原则等都逐一进行了规范。 《条例(草案)》提出的原则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范围内原有的水井,除因水质要求必须使用地下水的以外,逐步予以封闭。确需开采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审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