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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未就业大学生可领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6:1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建)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将为无法就业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据悉,根据有关部门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统一在今年9月5日—25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
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岗位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提供专项服务等措施,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地劳动部门应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组织进行失业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对此,成都市就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有较多倾斜政策,涉及到户口迁移、工资标准、生活补贴、转正定级、研究生招生等,倾斜力度前所未有。而据预计,今年会有不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社区就业。

  特别提示

  大学生领低保要符合条件

  目前,成都市的低保实行应保尽保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政府都将尽量让其领取低保,大学生领取低保也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必须在当地低保标准之下。据了解,目前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的低保标准是每月210元,温江为200元,其余区县为每月160元。只要大学生毕业后未找到工作并符合低保条件,可向民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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