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巡警佩枪步巡 遇突发事件可开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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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7: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6月20日起,长春巡警持枪上街巡逻。这是一项长期计划,旨在防范街头“两抢”案件。巡警荷弹步巡在吉林省尚属首次。 针对当前违法犯罪活动规律和社会治安特点,长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作出详细的巡
巡警支队要求全市29个警务区每日出动58名民警,在本辖区指定时间内对指定路段进行巡逻。具体安排是:8时到9时30分,16时到17时,20时到22时30分。所有民警要配齐子弹满膛的六四式手枪、手铐等装备。途中如果接到派警便立即投入处警状态,处警完毕后回到指定时间内的地点继续巡逻。 巡警支队要求,所有巡逻民警当遇到突发事件,符合枪支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开枪。 (新文化报) 警察开枪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条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第十一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规定,警察或者群众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警察可以果断开枪,击毙罪犯,防止暴力袭警。这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