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匿名举报不准鉴定笔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8: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赵翔)记者6月19日从江西省检察院获悉,该省检察机关在近年来查办的一批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中,由群众举报的案件占了越来越高的比例。针对群众普遍担心的举报遭打击报复问题,该院表示,制度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了开展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据介绍,自2005年1月至今年5月,江西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首次举报线索13155件
据该院新闻发言人介绍,群众的举报提高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而群众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增加,得益于江西省各级检察院完善的举报线索管理机制、规范的举报线索处理机制和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各级检察院统一受理、归口管理各类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处理和调查严格执行相关的程序,并对收到的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答复。针对群众普遍担心的举报遭打击报复问题,这位发言人表示,江西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受理举报在固定的场所进行,派专人接待谈话,无关人员不得接待、旁听和询问。在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不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追查举报人,对匿名举报除了开展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工作中,除了征得举报人的同意以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