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特殊援助新政策7月1日实施就业后每月可申领补贴34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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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沈蔚)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可申领就业补贴;如果因患大病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可申领生活费补贴。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新近出台了对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新政策,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市政府近日转发的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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