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南洋学校两任校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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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29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济南6月20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赵仁伟 刘云伶 赵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19日作出一审判决,济南南洋学校两任校长吕军、韩福江及学校财务负责人袁国霞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北京南洋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成立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后者出资500万元开办济南南洋学校。自2002年6月至2005年9月,这所学校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被告人吕军自2002年6月至2004年12月,在担任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济南南洋学校校长期间,参与向445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被告人袁国霞自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在担任学校财务负责人期间,参与向450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被告人韩福江自2005年1月至9月,在担任学校校长期间,参与向13名学生家长变相吸收存款。 法院判处山东新南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吕军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判处袁国霞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判处韩福江拘役6个月,罚金2万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