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两家“红军”饭店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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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2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6月20日电(记者林艳兴)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以“红军”作字号而引发的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红军”作为专用名词,不能作为企业名称,裁定原、被告双方停止使用“红军”为饭店名称。 原告李某某于2001年6月至今在兴国县城开办饭店,工商核准字号为“兴国县红军饭店”,经营范围及方式为饮食、住宿、服务。被告李某于2003年9月30日在兴国县城开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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